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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建筑垃圾新政:清理費咋收,實行價格聽證
7月24日,河南省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16年,省轄市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到2020年,省轄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縣(市、區)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
推行分類集運。建筑垃圾要按工程棄土、可回用金屬類、輕物質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塊磚瓦類分別投放,運輸單位要分類運輸。
推動建筑垃圾處置市場化,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采用招投標方式授予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或資源化利用企業特許經營權,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處置。
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要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包括運輸費、處置費)。
加強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的建設項目,要優先使用摻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砂漿。
推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集聚化發展。鼓勵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骨干,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專業園區,納入產業集聚區管理范圍。鼓勵其他新型建材企業、建筑產業化企業入駐專業園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有效解決建筑垃圾圍城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推進美麗河南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重要意義
隨著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與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大量產生。建筑垃圾是城市礦產,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可節約大量土地、天然原材料、煤炭等資源能源,每資源化利用1億噸建筑垃圾,可節省堆放占地萬余畝,減少取土或代替天然沙石千萬立方米,節省標準煤500萬噸;可減少污染,改善城市環境,降低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指標;可新增崗位,帶動裝備制造業和服務業發展,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化發展,對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四個河南”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堅持“誰產生誰付費、誰處置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構建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納入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內容,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16年,省轄市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到2020年,省轄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縣(市、區)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
三、加強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
(一)規范處置核準。
加強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和消納行為的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和消納的企業獲得核準后方可處置建筑垃圾。
(二)加強源頭治理。
加強包括拆除在內的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必須設置相關防污降塵設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保潔設施,駛出工地車輛經沖洗后方可上路行駛;要有待運建筑垃圾覆蓋設施,防止出現工地揚塵。
對占用農田、河渠、綠地以及待開發建設用地等的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計劃,有序開展治理,有效解決建筑垃圾圍城、填河等問題。
(三)推行分類集運。
建筑垃圾要按工程棄土、可回用金屬類、輕物質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塊磚瓦類分別投放,運輸單位要分類運輸。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拆除化工、金屬冶煉、農藥、電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并經環保部門專項驗收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后方可拆除。如發現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要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四)強化運輸管理。
建筑垃圾要由專業的運輸企業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要安裝全密閉裝置、行車記錄儀和相應的衛星定位監控設備,嚴禁運輸車輛沿途泄漏拋灑。運輸企業要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管,建立運輸安全和交通違法考核機制,加強駕駛人員培訓,嚴禁超載、超速、闖信號行駛。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對違規的運輸企業和車輛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五)嚴格消納管理。
從事建筑垃圾消納的企業,消納場用地要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具有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設備,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建筑垃圾消納企業不得無故關閉或拒絕建筑垃圾進場,遇到特殊情況確需關閉的,要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
四、推動建筑垃圾處置市場化
(一)積極引入社會資本。
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特許經營、循環利用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機制。各地要建立完善的特許經營招標投標、運營監督、市場準入退出、履約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監管等機制,采用招投標方式授予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或資源化利用企業特許經營權,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處置。
(二)實行收費制度。
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要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包括運輸費、處置費)。制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時,要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報當地政府批準執行。
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方、運輸方、處置方和監管方聯動機制,產生方要將垃圾處理費納入工程預算并預交到監管方開設的專用賬戶,運輸方或處置方承擔運輸或處置業務后,經產生方、監管方審核同意后將費用支付給運輸方或處置方。監管方既可由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充當,也可由當地政府指定機構充當。
(三)培育示范典型。
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延伸產業鏈,參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發揮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市場等方面的帶動作用。
五、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一)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建筑垃圾消納或資源化利用設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各地要根據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地處理、回用,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達到環境保護要求。
(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術體系。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相關標準體系,編制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技術指南,建立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標準和應用技術規范,制定再生產品在市政工程、公路建設中的應用技術規范。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建立研發,積極開展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藝和產品規范化、標準化,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范圍,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附加值。
(三)加強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
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政府采購目錄,在工程建設中優先推廣使用。申報綠色建筑的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河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比例。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廣場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鼓勵優先使用。在滿足公路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優先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設。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的建設項目,要優先使用摻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砂漿。
(四)推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集聚化發展。
鼓勵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骨干,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專業園區,納入產業集聚區管理范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其他新型建材企業、建筑產業化企業入駐專業園區,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廣泛開展外墻裝飾、保溫材料、自保溫墻體材料及建筑部品、構件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藝研發,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模化、高效化、產業化應用。
(五)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裝備研發。
將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裝備研發列入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并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或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積極研發新型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成套裝備,提高移動式篩分設備的質量和效率,降低設備成本,提高處理效率,促進我省裝備制造業發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產品應用。建筑垃圾消納或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實行政府劃撥。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扶持政策,加大對利用建筑垃圾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再生節能建筑材料、再生資源增值稅等財稅、用電優惠政策。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環保、科技、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稅務等部門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推進工作聯動機制。制定年度考核責任目標,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督考核。研究深入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制謀癨ピ定完善應用規范和標準,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研究和推廣,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運營管理觀摩交流活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
建立促進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獎懲機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轄市、縣(市、區),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市、縣級政府作為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